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22 年村镇建设管理干部
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2〕172 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9号)要求,为持续提高村镇建设管理干部业务能力,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建立村镇管理和建设技术队伍,助力乡村建设行动,现将开展市县乡三级村镇建设管理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推动市县乡三级村镇建设管理干部普遍掌握乡村建设与管理的基本知识,提高依法管理村镇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专业的农村建筑工匠、技术人员等施工队伍,培育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对于培训合格的,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建立农村建筑工匠登记和管理制度。
二、培训对象
市县乡三级村镇建设管理干部,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管理干部参加培训;农村建筑工匠、技术人员,男性年龄在18-60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8-50岁之间,每个乡镇至少有2名乡村建设工匠参加培训。
三、培训保障及任务分工
开展市县乡三级村镇建设管理干部培训。因疫情防控原因,村镇建设管理干部培训采取网络观看视频教材的方式。省住建厅村镇处负责协调省级村镇建设与管理专家制定教材和培训资料,并录制培训视频,指导市县级住建部门组织开展培训。省建设教育与城建档案管理中心配合省厅村镇处组织开展培训。市县级住建部门负责印发培训通知并组织人员开展培训。
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技术人员培训。省住建厅村镇处负责指导督促市县级住建部门组织人员并确定培训时间,由市县级住建部门印发通知并组织人员培训。因疫情防控原因不便于集中培训的,可采取网络形式开展培训授课。
四、培训安排
培训对象统计。7月20日前由县级住建部门统计上报村镇建设管理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技术人员名录,7月22日前由市级住建部门汇总后报送省建设教育与城建档案管理中心。
培训周期。8月-9月完成所有村镇建设管理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技术人员的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市县住建部门确定。
五、培训内容
村镇建设管理干部,主要培训农房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村镇污水与生活垃圾治理、村镇土地集约化利用、农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内容;农村建筑工匠、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参考《陕西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同时建议增加房屋结构、地域特色、抗震改造、装配式结构等方面施工管理内容。
六、培训费用
村镇建设管理干部培训视频教材录制费、专家授课费、网络培训费等由省住建厅支出,其他相关费用由市县级住建部门支出。农村建筑工匠、技术人员培训的场地、教材、资料、授课等费用由市县级住建部门支出。
七、培训要求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参训人员统计上报及培训相关协调工作。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村镇建设管理干部、农村建筑工匠、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制定一个可操作、能落实的培训计划,力争培养造就一支懂乡村建设与管理的专业队伍,不断提升农村住房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农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及乡村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水平。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8日